《表2 半强制分红政策、现金股利与上市公司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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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影响上市公司创新吗——兼论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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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经过公司层面聚类调整的t统计值。下同。

表2的第(1)列以全样本验证了现金股利水平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由结果可以看出,现金股利(DIV)与创新能力(Innov)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现金股利确实通过股利代理理论或股利信号理论发挥作用,从而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正向影响,H1a得证。表2的第(2)、(3)列验证了半强制分红政策对现金股利与创新能力关系的影响,半强制分红政策明显干预了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但是这一干预仅限于对具有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从第(2)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没有再融资动机(SEO=0)的上市公司,其现金股利的发放是企业的自主决策,仍能够对企业创新产生促进作用,但在第(3)列中由于受到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干预,具有再融资动机(SEO=1)的上市公司会被迫提高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导致其现金股利(DIV)与创新能力(Innov)的回归系数不再显著,而且系数符号变为负,说明现金股利此时对企业创新能力已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H2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