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情理法冲突中的教师行动模式》
达到了理论性抽样饱和之后,我们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将高校教师面临“情理法”冲突时的行动归类为八种模式(见表2)。在此模型中,教师需要处理情境中的三重关系:与他人的关系(“情”,即人际关系),与自我的关系(“理”,即自身信念),与系统的关系(“法”,即法律法规)。不同的行动模式取决于教师对三个维度的重视程度。根据情境的变化,同一教师在面对不同困境时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行动模式。
图表编号 | XD0019486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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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0 |
作者 | 许国动、许心、刘玉 |
绘制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教务处、牛津大学教育系、广东金融学院教务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