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规章增设《行政许可法》注销适用情形之外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各部位制定行政规章必须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授权。下一层级的制定机关在制定创制法的时候,必须得到上一层级制定机关的授权,否则因越权而无效[7]。《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设定任何注销情形,也未授权部门规章设定注销情形。经检索安全生产许可规章中关于注销的条文,发现均增设了《行政许可法》注销适用情形之外的相关规定(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280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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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赵建 |
绘制单位 |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