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规章增设《行政许可法》注销适用情形之外的相关规定》

《表1 规章增设《行政许可法》注销适用情形之外的相关规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安全生产许可注销程序初探》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国务院各部位制定行政规章必须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授权。下一层级的制定机关在制定创制法的时候,必须得到上一层级制定机关的授权,否则因越权而无效[7]。《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设定任何注销情形,也未授权部门规章设定注销情形。经检索安全生产许可规章中关于注销的条文,发现均增设了《行政许可法》注销适用情形之外的相关规定(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