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第128条在四部评注中的论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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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法典评注的撰写——以三个条文为切入点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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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面几个表格所列内容可知,评注以数个法律问题为主题展开评述,这些法律问题彼此间或可构成体系,或彼此独立、毫无关联。从表1可见,在绿皮评注中,客观要素(序号3)和主观要素(序号10)显然可以构成一个体系。从序号3到序号17可以构成一个体系,为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及二者涵盖的各个具体要素。序号18到序号28也可以构成一个体系,讨论误信婚姻的效力。但序号29到序号30的内容是独立的,即新法问题与程序问题,是适用中会遇到的问题,但与其他内容并无体系意义上的关联。可见,评注的撰写区别于体系书的撰写,评注不妨采纳某一体系作为论述脉络,但不符合体系的问题也可在评注中呈现。评注旨在集成理论与实践中与法条适用有关的素材,以此解决法条适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评注的写作以问题而非体系为线索。评注在体例上区别于体系书,但这并不妨碍二者的互动,不能纳入现有体系的评注内容可能构成未来体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