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2年我国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分类》

《表1 2012年我国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分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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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我国财政可持续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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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数据整理。

一是国有资本预算划拨社保制度需要固定化。虽然2020年底预计部分国资划转社保规模可达数万亿元,但国务院于2017年11月18日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规定,“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其并未建立长效机制,自由裁量权的政策操作空间极大,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影响广泛,制度细节需要明细化、明晰化。二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的可提高空间还很大,制度需要精细化设计。目前,依据财政部规定,按照2012年发布的分类标准,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共计963户,其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上缴比例实际分为五类,如表1所示。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继续提高。“十二五”期间,将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而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2020年要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30%。但实际上,尤其对于金融类国有企业,特别是头部垄断性寡头,由于其巨大的规模效应,构筑起制度性的行业壁垒,基本形成了“躺着赚钱”的盈利模式,其上缴利润比例完全还有可提高的空间,这可以为实现我国的财政可持续提供有效的补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