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实证结果:大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质量》
注:括号内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本文的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第(1)列和第(3)列证明了假设1,列(1)和列(3)都是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为被解释变量,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PLEDGE)与大股东质押比率(PLEDGE_r)的系数分别为-0.392(t值为-5.347)和-1.084(t值为-10.420)。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年末大股东进行了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显著较低,说明大股东质押后,存在通过利用职权操纵信息披露的行为,用来维稳股价,降低其控制权被转移的风险。同时,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比例越高,其信息披露质量越低。
图表编号 | XD0019048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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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10 |
作者 | 阮姗、尹烁、袁明哲 |
绘制单位 |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