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进一步分析结果:社会信任与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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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任与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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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p<0.10,**p<0.05,***p<0.01。

宏观方面,本文使用投资者保护指数来衡量公司投资者的保护水平。投资者保护指数(protect)数据来源于北京工商大学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该指数从内部控制、外部审计、管理控制质量等维度去衡量投资者的保护质量,可以对会计盈余、股东收益、违规和股权资本成本等问题作出较好的解释,具有比较好的效度。具体来说,本文计算了同年度的公司投资者保护指数的中位数,并以此为依据对全部样本公司进行区分,将大于中位数的公司分入投资者保护环境较好的组,protect=1,将小于等于中位数的公司分入投资者保护环境较差的组,protect=0,重复模型(1)的回归。由于投资者保护指数只有2010至2018年的数据,样本量减少到了13721个。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到,列(1)和(3)为投资者保护环境好的分组的回归结果,trust的系数分别为0.0006和0.0016,t值分别为0.82和0.96,并不显著;列(2)和(4)为投资者保护环境差的分组的回归结果,trust的系数分别为0.0022和0.0045,t值分别为2.85和2.45,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以上的结果表明,社会信任水平对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正向影响仅在投资者保护环境较差时才显著,公司投资者保护环境越差,社会信任对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作用越好,二者呈替代效应,与假设2的预期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