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社会信任与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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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任与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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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p<0.10,**p<0.05,***p<0.01。

最后,在微观的公司治理层面,本文使用高管持股比例和独立董事比例来衡量公司治理水平。分别按年度计算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和独立董事比例的中位数,并以此为依据对所有样本公司进行分组。当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大于中位数时,Mhold=1,小于等于中位数时,Mhold=0;当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大于中位数时,Out=1,小于等于中位数时,Out=0,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到列(2)和列(4),为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小于等于中位数的分组,trust的系数分别为0.0031和0.0086,t值分别为3.74和4.52,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列(1)和列(3)是公司高管持股比例高于中位数的分组,trust的系数分别为0.0003和-0.0020,t值为0.64和-1.55,均不显著。列(6)和列(8)是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小于等于中位数的分组,trust的系数分别为0.0023和0.0036,t值分别为3.37和2.34,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列(5)和列(7)为公司独立董事比例高于中位数的分组,trust的系数分别为0.0009和0.0015,t值为1.15和0.80,均不显著,说明社会信任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在公司治理较差时更为显著,同样反映了社会信任是正式制度的替代机制,再次验证了假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