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代表性经济体提案所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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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电子商务谈判与数字贸易规则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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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欧盟提案中虽然没有涉及数字服务税,但无疑是数字服务税最主要推动者。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为了更好把握各方规则诉求,本文进一步梳理了代表性经济体提案涉及的核心议题(表2)。据此可以大致将经济体分为4类:一是主张高度开放的经济体,仅有美国,其提案内容主要涉及跨境数据流动、电子传输免关税、互联网开放等,对监管治理和国际协调议题关注较少;二是主张开放与监管并重的经济体,主要是美国以外的发达经济体和高收入发展中经济体,其提案内容除了开放议题外,对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内税例外等议题关注度也较高;三是主张偏向于强监管和促进传统电子商务发展的经济体,如中国、新西兰和乌克兰,其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贸易便利化等议题,但没有涉及跨境数据流动、互联网开放等议题;四是主张国际协调和发展合作的经济体,如阿根廷、科特迪瓦,其提案内容主要涉及对落后国家资本与技术援助、开放政策灵活性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