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8年备审年报17项事例(或议题)所涉规范性文件类型表》

《表3 2018年备审年报17项事例(或议题)所涉规范性文件类型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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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年报事例覆盖对象类型研究——再评2019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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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备审年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38件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建议人反馈。《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审查研究情况应当向建议人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现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审查研究情况进行公开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但限于报告的篇幅,第一,无法将所有备案审查事例进行介绍,报告中列出的事例(即使包含专项审查的两件事例),年报事例涉及仅10%左右的审查建议事例,第二,无法将备案审查事例完整的审查研究情况予以体现,其论证只能有限呈现。不过,对备案审查事例有选择的公开,虽然无法获知全部的备案审查事例,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事例的选择性呈现可以透露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布局与重点。从15件年报事例的角度看,与前两份备审年报相比,2019年报的审查对象类型体现出三项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如图1所示;同时,为便于对比,笔者将前两份年报评述中的年报事例表汇列如后)值得进一步展开探讨:其一,地方性法规占比持续并更为显著地居于备案审查“第一重点对象”;(8)其二,非典型备案审查对象明显降低;其三,行政法规单列涉及;其四,废止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两份年报连续涉及。此外,在年报事例的表述上,2019年报中“有的”型概称式备审对象措辞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