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报告17项事例 (或议题) 所涉规范性文件类型》

《表2 报告17项事例 (或议题) 所涉规范性文件类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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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勾勒——2018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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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的“有备必审”部分,主要是通过如前所引的文字抽象强调两类非典型备审对象,来凸显备案对象类型上的全覆盖,而未提及具体事例。事例主要列举在报告的“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两个部分,分别提及5项、12项事例(或议题)。而这些事例均以备案工作为前提,因此,可从17项事例所涉规范性文件类型的梳理中观察“有件必备”的覆盖类型。如表2所分析,17项事例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事例6项,占比35%,较之2017年首份备审年报中提及的6项事例中有4项涉及地方性法规,11两份备审年报地方性法规事例的数量比例变化表明:一方面,地方性法规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第一重点对象,在两份年报中数量和占比均是最高的审查对象类型;另一方面,其所占比例的下降表明,审查工作的重点对象显现出多元化格局,不再为一种审查对象所垄断。仅略次于之的恰恰是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占比29%,5项事例(或议题)既有统称各类规范性文件,又有专指“有关方面”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全面系统地涵盖规章以及“一府两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类型。而后,是4例“两高”司法解释,占比24%。至于行政法规,明确列举1例。根据事例占比,17项事例所涉审查对象类型占比高低依次为: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规章—行政法规,这一顺序,是否结构性地示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审查对象类型的重点排布以及备案审查资源的配置比例,可作为观察其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