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009—2014年S法院法官业绩评价信息采集源 (6)》

《表1:2009—2014年S法院法官业绩评价信息采集源 (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认识你自己:人本型法官业绩评价规则建构——以个体主义方法论为视角》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采集○未采集

从表1可见,六年间采集情况完全一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集封闭。只在法院系统内部与党政机关采集评价信息,且在法院内部未形成全员全面采集。法官个体的评价信息源分布与其业务隶属关系基本一致,呈现出从所在部门到分管领导,从本院党组到上级法院的体制内纵向分布。二是运作定式。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业绩存在事实上的交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官业绩负有民主监督的职责,这些都未纳入评价信息采集范畴。(7)法律职业共同体、辖区诉讼利益群等隐性信息源,法院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线上信息源也都没有关注,运作比较传统和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