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009—2014年S法院法官业绩评价信息采集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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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自己:人本型法官业绩评价规则建构——以个体主义方法论为视角》
●采集○未采集
从表1可见,六年间采集情况完全一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集封闭。只在法院系统内部与党政机关采集评价信息,且在法院内部未形成全员全面采集。法官个体的评价信息源分布与其业务隶属关系基本一致,呈现出从所在部门到分管领导,从本院党组到上级法院的体制内纵向分布。二是运作定式。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业绩存在事实上的交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官业绩负有民主监督的职责,这些都未纳入评价信息采集范畴。(7)法律职业共同体、辖区诉讼利益群等隐性信息源,法院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线上信息源也都没有关注,运作比较传统和定式。
图表编号 | XD001896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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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15 |
作者 | 谢锐勤、傅文华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政工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