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D县人民法院2014-2016年受案数》

《表2 D县人民法院2014-2016年受案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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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后基层司法的案件压力及其应对——以Y省三个典型基层法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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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县人民法院2014年-2016年收结案登记表。

如前所述,三个地区虽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迥异,法院年收结案数量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但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整体上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共同趋势。从横向层面看,基层法院的受案数量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其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X区人民法院的年受案数较发展水平一般的D县人民法院平均高出3倍以上,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前,二者的差距甚至更大。而欠发达地区的G县人民法院如果以受案数最多的2015年为参考,与同年度的D县法院相比少了10倍以上。其年平均受案量仅仅相当于内地一个普通人民法庭的案件数。纵向上看,法院近年来的受案量总体不断攀升,尤其是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的2015年各法院受案数的增长尤为明显,此后则呈现出较为平稳的上升势态。对比三家基层法院,X区法院由于一直以来受案基数较大,故增长幅度较小;相对落后的D县与G县人民法院的受案数2015年前后增幅达2倍以上,增长速度较快。例如G县人民法院2015年以前年平均受案数为120件左右,2015年则达到371件,2017年仅上半年即受案174件,鉴于基层法院的诉讼高峰往往出现在下半年,据此可以初步预测2017年全年受案数势必会超过3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