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入额法官的月平均结案数 (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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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后基层司法的案件压力及其应对——以Y省三个典型基层法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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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组于2017年5月针对Y省基层法官的问卷调查。

伴随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Y省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地区,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员额制改革却带来基层法院一线法官数量的大幅下降。虽然2016年底省内第三批试点改革完成以后,除案件数量较少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各基层法院基本上用满了政法编制39%的员额比例。即使如此,面对逐年上涨的案件数,基层法院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法院普遍面临着愈益严重的人案比例失调的压力。问卷调查显示,从整体上看,在Y省已入额的法官中,63%以上月平均结案数为11件以上,其中16%的法官月平均结案数为20件以上(下表4)。从全国各级法院整体人案对比情况来看,由于数据残缺,因此只能以能够获取的2016年案件数与2017年法官人数为基础进行粗略分析。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执结案件约1979万件,[9]2017年全国共有法官约21万名,其中员额法官约为12万名,[10]每名法官月平均办案量为8件,如果仅以员额法官为计算标准,则每名法官月平均办案量达到14件。通过简单对比发现,员额制改革后Y省大部分基层法官的月平均办案数均处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