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P市中院近五年二审民事案件受案数、交通事故上诉案件数及所占比例》

《表1 P市中院近五年二审民事案件受案数、交通事故上诉案件数及所占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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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人滥用上诉权的利益考量和制度反思——以P市中院近五年交通事故案件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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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市中院近五年的二审民事案件逐年上升,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大,人均办案数逐年提升,从人均年48件增至70件。在这些案件中,交通事故案件所占比例居高不下,达到总数的1/3多。虽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的法律法规渐趋完善,审理该类案件较其他疑难复杂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少,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仍是民事法官所需面临的一大审判压力。到2017年,审理传统民事案件的法官人均一年需审理20余件交通事故上诉案件,从送达、开庭、宣判到执行,仍需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由于中国的审判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一些法院已经不堪诉讼案件的重负,在司法资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滥用诉权的危害就显得愈加突出[1]。正如弗里德曼所说:“从理论上说,诉讼理由是无止境的。但是国家只提供一定数量的法官、律师和法庭。如果诉讼人数突然增加,制度会被严重打乱,供应和需求的缓慢相互作用不再行得通。排长队和拖延可能引起紧张和埋怨,甚至可能引起重大改革或调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