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网络店铺转让行为效力”的不同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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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以“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为例》
上述不同学说争议的焦点在于,网络店铺的属性不同从而影响了网络店铺转让行为的效力。本文整理了“网络店铺转让行为效力”的不同判决,根据“物权说”,网络店铺经营者享有网络店铺的所有权,能够自由转让网店;而在“债权说”和“经营权说”下,则认为网络店铺的转让须得到网络平台的同意,私自转让行为无效。
图表编号 | XD0018866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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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张璐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