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网络店铺转让行为效力”的不同判决理由》

《表1:“网络店铺转让行为效力”的不同判决理由》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后民法典时代”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以“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上述不同学说争议的焦点在于,网络店铺的属性不同从而影响了网络店铺转让行为的效力。本文整理了“网络店铺转让行为效力”的不同判决,根据“物权说”,网络店铺经营者享有网络店铺的所有权,能够自由转让网店;而在“债权说”和“经营权说”下,则认为网络店铺的转让须得到网络平台的同意,私自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