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授予专利强制许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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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正当溯及既往——一种“开放许可”的解决进路》
其一,强制许可的授予必须依据特定的理由,并实行个案审查制度。对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而言,无论是根据中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见表1),还是根据TRIPs协定第31条的规定,授权强制许可都必须基于特定的理由。并且,基于TRIPs协定的要求(2),提出授予强制许可的申请一般而言也是针对某一特定专利权的,“不能把某一个强制许可证的授予经验,作为常规或通则普遍适用”(3),至少在程序上,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需对这些理由进行个案审查。(4)相反,延长专利保护期溯及既往的对象,是所有在新法颁布前申请授权的专利。在这个层面上,基于个案审查的强制许可制度显然无法满足对如此多的专利进行审查并颁布强制许可的要求,这使得强制许可制度无法被用于解决这一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22725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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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谢嘉图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