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浮动计算方法》

《表2 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浮动计算方法》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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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正当溯及既往——一种“开放许可”的解决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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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剩余保护期,是指从新颁布的专利法生效之日起计算,专利所剩下的保护期。注2:延长保护时间,是指根据剩余保护期的不同所设定的专利延长保护的时间。

比较法上,英国成文法就曾运用开放许可制度解决延长专利保护期溯及既往的问题。根据1949年英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保护期原本为16年,在1977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保护期延长到了20年。Lloyd勋爵在第158号提案中提到“假设在新法颁布前不久恰好有人提交专利申请,如果该专利获得授权,那么该专利究竟应该获得多久的保护呢?”(1)对于延长专利保护期溯及既往问题的提问,使得该问题在英国议会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议员们认为如果因为新法的颁布,而使得在新法颁布前申请的专利和在新法颁布后申请的专利在保护期上有4年差别,是非常不公平的。为此,Halsbury勋爵提出了一种浮动计算(sliding scale)方法试图解决这一难题,这种方法依照专利法生效时专利保护期所剩时间,来确定专利保护期的延长(见表2)。(2)大法官Elwyn Jones认为这一方法过于复杂,更重要的是,“许多人基于信赖利益,已经计划要在专利原有的16年保护期届满的时候使用该专利,如果突然延长专利保护期,这些人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3)易言之,如果仅仅根据某一具体的时间节点来决定专利权保护期的延长,对于许多基于信赖而等待使用专利权的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