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违规高频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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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分析及监管模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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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进行控制。通过行为安全“2-4”模型分析,监理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细则”等体系文件缺欠,从而出现“未签订目标责任书”“未实施监理”“未组织验收”“未监督经费使用”等体系文件执行过程缺欠;存在个人层面的不安全行为“对监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指出并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发生率29.55%、“未按规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发生率7.29%,见表4。可见监理单位的安全文化缺欠导致安全管理体系缺欠,加之体系搭建者及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不足、意识不高、行为不良促使不安全行为频发,施工现场安全控制不到位,易发生事故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