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规高频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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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分析及监管模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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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承担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控最基础的一环。通过行为安全“2-4”模型分析,施工单位存在“未签订目标责任书”“未制定作业安全措施”“未组织教育培训”“未组织检查”“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未报监理审核”“安全生产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等体系文件执行过程缺欠行为;存在“未按要求在危险部位、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违规用电、用火”“未按照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作业”等个人层面的不安全行为累计177频次,见表6。可见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缺欠,有安全管理体系但执行不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意识、行为待提高,个人不安全行为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