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具体违规情况[6]》

《表1 部分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具体违规情况[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化妆品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缺陷分析及建议——基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019年化妆品飞行检查结果》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第20条规定“检验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检验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1)完整的样品信息,如样品名称、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规格、性状;(2)检验方法(可用文件编号表示);(3)判定标准;(4)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编号;(5)检验所用标准滴定液、培养基液、对照品、标准品等批号。”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公布的化妆品飞行检查通报结果显示,53家存在实验室管理缺陷的企业中,有24家检验记录不合格,占比45.28%。飞行检查通报中部分检验记录不合格的案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