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5—2019年国家药品质量通告中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情况》
国家药品抽检中从销售和使用环节抽样的中药饮片若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检出非法成分,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按规定送达检验报告书和“拟公告告知书”时,需由标示生产企业在送达回执中书面确认是否生产过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以便药监部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2015年10月2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78号通告起,不合格药品名单中出现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相应不合格批次中药饮片的情况,当时通告了9批次中药饮片,其中3批次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占33.3%。截至2019年12月的第85号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累计通告了36期1 02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其中246批次的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占24.1%,说明不合格中药饮片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的情况较为普遍。各年度数据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842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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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2 |
作者 | 刘文、王翀、朱炯、胡增峣 |
绘制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