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地铁设计规范》《水消规》差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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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室外消火栓优化设置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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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地下车站的地面只有少量的建筑物,地面建筑体积较小,在5000m3以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且地面风亭和出入口无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极低。因此,早期的地铁设计一般不考虑室外消防用水,仅在室外设置水泵接合器,并在水泵接合器5m~40m范围设置相应的室外消火栓,方便发生火灾时消防车取水给室内消火栓系统加压。直到2014年《水消规》实施,规范明确了地铁地下车站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是,设计人员对《水消规》及《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相关条文理解不同,导致各地对地铁地下车站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是否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及室外消防用水量等方面的设计不尽相同。为了统一行业标准,中国轨道交通协会于2015年给《水消规》编制单位中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国际)就上述问题发函沟通。中元国际回函(1)地铁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水消规》第3.3.2条执行,如果车站是单水源车站,并且室外消防水池设置确有困难,室外消防用水量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水消规》第3.5.6条规定的室内消防用水量。(2)地铁工程室外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国家规范《水消规》的相关规定,但实际工程中设置消防栓数量有困难时,其设置数量可以减少且不应少于2个,应满足灭火救援的要求[4]。《地铁设计防火标准》规定室外消防用水不应小于20L/s。但如果严格按《水消规》第3.3.2执行,则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虽然《地铁设计防火标准》颁布晚于《水消规》,但是《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第7.2.2条的规定并不是要降低《水消规》对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标准,而是对中原国际回函的概括。对于用地困难的单水源车站,根据中元国际的回函可不设置室外消防水源,同时又能满足《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