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10所独立学院章程文本中关于教师权利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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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视角下独立学院章程文本的比较分析——以江苏省10所独立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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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所独立学院章程文本中,60%的学院并未提及教职工主体,只有中北学院、南师泰院、康达学院、苏大应用、成贤学院4个院校在章程中体现。其中南师泰院、康达学院的章程中对教职工主体规定的内容最为详细,既涉及学院对教职工的重视态度、管理制度,也重点提到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如康达学院章程中提到:“教师是康达学院办学的主体,学院应尊师重教,以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为重点,做好教师职务评聘、教职工聘用考核等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弘扬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形式、各种程度的学术腐败和学术不正之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师泰院、康达学院在教职工权利中规定“可以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对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详见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