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10所独立学院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组成分析》

《表9 10所独立学院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组成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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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视角下独立学院章程文本的比较分析——以江苏省10所独立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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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9可以看出,80%的学院设置了监事会,监事人数与组成规定不一,其中成贤学院、康达学院对组成人群及数量有明确规定,滨江学院、红山学院、科文学院都提到“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但文中提到的“有关单位”并不明确。中北学院提到的“监事由举办者委派、学院职工中产生或更换”,但后又提到“监事中的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1人”,有一定的歧义,不过其是唯一提到监事中有学生代表的。从表10可知,各学院关于监事会职权规定都是大同小异,都提到了前3个职权,只有成贤学院、康达学院没有规定监事会可以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同时成贤学院还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学院章程或举办方指令的董事、院长,监事会有提出罢免建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