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10所独立学院院长(校长)职权比较》

《表5 10所独立学院院长(校长)职权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内部治理视角下独立学院章程文本的比较分析——以江苏省10所独立学院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0所独立学院章程中的执行高层机构全部采用院长负责制,中北学院、南师泰院、天平学院还专门设置了管理层条目,规定学院管理层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董事会(理事会)下设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业务工作和运行管理。由表5可知,90%以上高校都赋予院长组织实施董事会(理事会)决议、实施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工作计划、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任免教职员工的权限,总结的14项职权中有11项职权70%以上的学院都进行了设置,部分学院还设置了代表学院签署相关文件、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