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10所独立学院院长(校长)职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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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视角下独立学院章程文本的比较分析——以江苏省10所独立学院为例》
10所独立学院章程中的执行高层机构全部采用院长负责制,中北学院、南师泰院、天平学院还专门设置了管理层条目,规定学院管理层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董事会(理事会)下设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业务工作和运行管理。由表5可知,90%以上高校都赋予院长组织实施董事会(理事会)决议、实施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工作计划、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任免教职员工的权限,总结的14项职权中有11项职权70%以上的学院都进行了设置,部分学院还设置了代表学院签署相关文件、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图表编号 | XD0018442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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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陈冬 |
绘制单位 |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