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0—2016年民族八省(区)的常住人口、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

《表1 2010—2016年民族八省(区)的常住人口、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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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市场化:民族地区农村返贫的再脱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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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2017》和《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6》。

作为全国扶贫攻坚的重要组成,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工作的完成与否,不仅影响着民族地区农村的繁荣与发展,而且影响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新时代民族地区农村工作和全国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新时代“扶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在其所确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仅民族八省区就有232个,在其所确立的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与民族地区有关的就有9个。诚然,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地区农村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以民族八省区为例,其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5040万下降到了2016年的1411万,贫困发生率由2010年的34.1%下降到了2016年的9.4%。然而,与非民族地区农村相比,民族地区农村的贫困存在着“多、难、散”等特点,在全国贫困人口中一直都占有很大比重,2010年至2016年民族八省(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就都在30%以上,而同一时期其常住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4%左右(见表1)。民族地区农村严酷的自然环境、闭塞的交通状况、遗留的历史问题和落后的经济条件,都使民族地区农村的反贫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以致其中的一些深度贫困地区时常会有返贫现象的出现。民族地区农村返贫现象的出现,表面上是由民族地区农村的深度贫困和脱贫后的脆弱性造成,但实际上却是因为没有建立脱贫的长效机制所导致,因此,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指出,“返贫”实质上是“没有根本脱贫”[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