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4-2019年辽宁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注:数据来源同上。
近年来,辽宁省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逐步提高,到2009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开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6年已经提高至65%左右(1)。但是全国各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的提高主要是由于转移支付类别调整而形成的,如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设立后,一部分具有财力保障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列入其中,从而增加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中类似“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支出、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及“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等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虽然具有专项转移支付的特征,但在归类上列入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表3给出了2014年-2019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但是如果将具有专项转移支付性质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等项目扣除,真正属于财力性的转移支付仅占转移支付总额不到40%(见图4)。
图表编号 | XD0018393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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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崔惠玉、张嘉洋、李昌欣 |
绘制单位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湖南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