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六份裁判文书中声纹鉴定人出庭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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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深津渝六市法院声纹鉴定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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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鉴定人的法定义务,但本调查发现在全部290份有效裁判文书中,涉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只有6份,占比只有约2.1%。表1列举了此6份裁判文书中关于出庭作证的一些基本信息。从城市地域上看,上海和重庆各涉及2份,北京和广州各有1份。从案由上看,民事案件居多,有5份文书,涉及刑事案件的文书只有1份。从鉴定项目上,有5份文书均涉及到语音同一性鉴定,3份文书涉及到录音真实性鉴定,1份文书同时涉及录音的真实性、原始性和形成时间鉴定。出庭质证的内容多数仍仅涉及鉴定资质、鉴定程序问题,也有少数情况涉及技术性的问题,如数字录音文件时间属性的形成和修改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