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31份笔迹鉴定裁判文书不采信原因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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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意见采信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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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信理由的表述方面,多为“鉴定意见系本院依法委托并经鉴定后出具,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采信”,也有诸如“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其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文书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也均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不违反法律,鉴定意见明确且依据充分,结合庭审接受质询的情况,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应予以采信”,等等。对于不采信理由的表述,则可见下文关于不采信原因的论述以及表4的统计情况,在此不予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