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事务所声誉对创投持股比例与IPO抑价率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前述研究表明,创投持股有利于降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IPO抑价率。然而,证监会规定发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有相关的财务信息、盈利预测信息与内部控制情况都必须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投资机构对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判断和定价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招股说明书中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朱宏泉和朱露,2018),[21]因此公司上市前的审计质量不仅会影响新股定价效率,还会对投资者情绪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IPO抑价率(胡丹和冯巧根,2013)。[22]基于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事务所声誉对创投持股比例与IPO抑价率关系的影响。事务所声誉采用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数量来度量,根据均值将样本划分为事务所声誉高和事务所声誉低两组子样本,采用模型(3)重新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8384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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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周冬华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