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监外执行案件涉及案由及罪犯刑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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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调研分析——以B市S区法院近5年决定的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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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决定监外执行的32件案件中,共有24名罪犯涉及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等15种罪名,[2]其中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有9人。在刑罚方面,24名被告人的刑期从拘役一个月到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即监外执行涉及罪犯均属于判处实刑而审前未羁押的。通过调研发现,决定监外执行的案件涉及案由广泛,既有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轻罪,也有贪污罪、抢劫罪等重罪;涉及罪犯既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的轻刑犯,也有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 (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