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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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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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涉及广泛、全面,分布呈现整体分散、相对集中的特点。从案由使用次数来看,除其他类外,前5名依次是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共计58件,占26.36%;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案,共计45件,占20.45%;购置、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案,共计39件,占17.73%;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共计32件,占14.55%;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共计28件,占12.73%。案由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和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案由使用次数为0。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