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时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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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调研分析——以B市S区法院近5年决定的案件为样本》
首次决定的22件案件中,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的有3件(仅占比13.64%),一个月以内作出的有1件,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有4件,三个月以上的有14件;多次决定的10件案件中,除1件因怀孕未规定监外执行期限外,其余均有附加期限,[4]其中前一次监外执行期满前作出决定的有5件,超过附加期限的有4件。 (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37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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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15 |
作者 | 宋素娟、朱进博文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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