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EAS-9(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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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施与变迁——基于从US-GAAP到IFRS影响视角下的比较及对CAS-13的启示》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根据表1并结合收益原则与稳健原则可知,即便未来事项发生或有利得的概率很大也不应当予以确认;同理,即便未来事项发生或有损失的概率很小也必须加以重视,至少应当予以披露。另外EAS-9还进一步对或有事项涉税的特殊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即因确认或有损失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必然会形成相应的所得税利益,而该利益本质上是“或有利得”的体现,故而应于当期确认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综上所述,本文将EAS-9中对于各类预估发生概率的或有事项方式的处理总结于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323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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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熊健、安庆钊 |
绘制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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