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或有对价初始确认国内外会计处理差异汇总表》

《表2 或有对价初始确认国内外会计处理差异汇总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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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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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确认差异。通过对国内外或有对价初始确认处理进行对比分析可知,差异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初始确认是否开展;二是初始确认应划归项目的确定。在或有对价初始确认开展方面,按照国外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企业需要确认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或有对价,并将其公允价值归入合并成本;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并未对或有对价初始确认进行明确规定,部分学者也对或有对价初始确认持否定态度,其认为企业在开展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谨慎性及可操作性原则,因此在进行企业并购重组时,需要确认并计量长期股权投资,而不对或有对价进行确认。在初始确认应划归项目方面,国外会计准则规定若合并方存在对价支付义务,则开展或有对价初始确认时需要将其作为权益或负债,若合并方存在对价收取权利,则应将其作为资产进行确认;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合并方存在或有对价收取权利时,或有对价应作为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并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其变动情况。本文对初始确认的国内外会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汇总,具体信息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