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造檐之制Tab.1 The rule of cantilever length of eave-raf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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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世纪四柱亭榭之结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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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运用“插值法”,推得椽径为2.5、3.5及4寸之檐出尺寸。

回到造檐之制,既然亭榭椽径份值介于9~10份,理论上,若用六等材,椽径在3.6~4寸之间,则檐出4尺上下;若用七等材,椽径在3.15~3.5寸之间,则檐出3.8尺上下;若用八等材,椽径在2.7~3寸之间,则檐出3.5尺上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