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基于高管激励视角下关系交易对第二类代理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9 基于高管激励视角下关系交易对第二类代理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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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客户关系与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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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

表9反映了在高管持股水平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关系交易对第二类代理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高管持股比例高的一组,供应商和客户关系交易与第二类代理成本(AC2)的U型关系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高管持股比例较高的企业,其关系型交易与第二类代理成本之间的U型关系更加显著。但从列(5)、列(6)可以看出,加入高管持股与关系交易的交互项后,虽然关系交易与第二类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仍然呈U型,但关系交易的交互项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不显著,说明高管持股对于大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成本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但持股比例更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关系交易与代理成本之间的U型关系。高管持股在调节关系交易与第二类代理成本之间的作用不显著,表明股权激励对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未能发挥治理效应,不能有效地抑制第二类代理成本。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大股东占据优势地位,不仅仅掌握了企业的内部信息,也掌握企业高管的任命和激励政策的决策权以及控制权。因此,高管还是可能会选择与大股东及供应商或客户合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