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基于高管激励视角下关系交易对第一类代理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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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客户关系与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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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

以高管持股比例的均值进行分组,高于均值的为高管持股比例高(bhldn高)组,低于均值的为高管持股比例低(bhldn低)组。表8列示了在不同的高管持股比例下关系型交易对企业代理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高管持股比例高低对于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不同。从高管持股比例高组的回归结果来看,关系型交易(supply\\customer)和第一类代理成本(AC1)之间的系数分别为-0.050和-0.103,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关系型交易平方项(supply2\\customer2)与第一类代理成本(AC1)的系数分别为0.035和0.122,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关系型交易与代理成本之间的U型关系并未发生改变,这表明高管持股比例高对于二者关系的影响更显著;从高管持股比例低组的回归结果来看,关系型交易和企业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说明关系型交易在高管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中对代理成本没有明显的影响。从表8列(5)、列(6)可以发现,加入高管持股与关系交易的交互项后,关系交易的平方项/关系交易与第一类代理成本之间仍然在1%的水平下显著,关系交易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仍然呈U型,侧面证实了H1的结论具有稳健性。高管持股与关系交易平方的交互项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高管持股与关系交易的交互项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这说明高管持股在关系交易与第一类代理成本之间具有正向调节的作用。与高管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相比,高管持股比例较高的企业关系交易与代理成本的U型曲线更加陡峭。经计算可得β1β4-β2β3<0,拐点向左移动,即高管持股比例较高的企业,在关系交易处于低水平区间时,增强了关系交易与代理成本的负向关系,有利于代理成本的下降;在关系交易处于高水平区间时,增强了关系交易与代理成本的正向关系,使代理成本上升更快。以上结果说明,合理的高管激励机制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加强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利润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协同效应,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还需要通过完善其他监督或制约机制,加强对高管持股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