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指导性案例的主要来源法院审理程序(13家法院)》
遴选出2例以上指导性案例的来源法院共计13家,涉及二审案例41例,再审24例,执行14例,国家赔偿5例,一审2例。其中二审案例含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12家法院,具体包括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天津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仅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图表编号 | XD0018210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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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郭叶、孙妹 |
绘制单位 | 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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