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干预前后9类食品生产企业其他含钠添加剂使用情况》

《表2 干预前后9类食品生产企业其他含钠添加剂使用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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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减盐干预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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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括号外数据为企业数,括号内数据为百分率(%)。

2016年,36.0%(128家)的企业使用了其他含钠添加剂(谷氨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钠等),较2011年比例(68.4%)明显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1.580,P<0.01)。2016年使用其他含钠添加剂的企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肉制品企业、水产品企业、其他企业、速冻食品企业、罐头企业、调味品企业、蔬菜制品企业、方便食品企业、薯类及膨化食品企业。干预后,调味品企业、肉制品企业、蔬菜制品企业、水产品企业和速冻食品企业使用其他含钠添加剂的比例分别从82.7%、79.7%、75.9%、73.3%和77.8%下降至31.9%、44.9%、28.6%、38.9%和37.8%,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46.474、28.020、14.187、9.740和10.833,P<0.01),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