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药品管理行刑衔接的程序性规范》

《表1 我国药品管理行刑衔接的程序性规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药品管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创新及完善》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行刑衔接机制是在查处涉嫌药品犯罪案件中,药品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确保涉嫌犯罪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被依法追究的一种过程或模式。2000年10月,国务院开展打假联合行动,首次提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2001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协作机制。2001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详细规定了行刑衔接机制的结构框架。此后十年间,在国务院统筹下,中央多部门联合下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对行刑衔接进行细化和完善,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