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绿色建筑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衔接情况》
注: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在本表中所列工程建设各阶段应对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监管时,标注“√”;否则为“—”。
全国各地通过发挥以上行政手段作用,加强了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表1为我国部分地区绿色建筑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衔接情况。可见,江苏、宁夏、辽宁、内蒙古、山东等地的绿色建筑管理与工程建筑管理程序进行了全过程衔接。同时,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设计监管均已纳入工程建设管理流程中,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已实现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保证了绿色设计图纸质量,为实现绿色建筑奠定了基础。与施工图审查阶段相比,一些地区在工程建设其它阶段不同程度地存在绿色建筑监管缺失的问题,不能完全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闭环管理。另外,在我国绿色建筑实现快速规模化发展之后,“重设计、轻运营”“重技术、轻感受”等问题仍突出[9],加强运营管理、落实技术措施、保障运营实效,已成为新时期绿色建筑向质量型发展的重要途径[10]。然而,目前我国各地针对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的管理手段仍然缺失,制约着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15098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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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李军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