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ADA关于妊娠期糖尿病的建议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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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控制不佳与不良妊娠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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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目前全球范围的诊断标准并未统一,争议的焦点在于诊断阈值的界定。2020年ADA指南推荐,排除了孕前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接受GDM筛查,筛查方法推荐用一步法或两步法,便于在不同地区开展[1],具体诊断标准如下:(1)一步法:即采用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的建议,对所有既往无糖尿病史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行75g OGTT。空腹、服糖后1h和2h血糖中的任何一项异常者,可诊断为GDM,即空腹血糖≥5.1mmol/L(92mg/dl),服糖后1h血糖≥10.0mmol/L(180mg/dl),服糖后2h血糖≥8.5mmol/L(153mg/dl)。(2)两步法:即在妊娠24~28周时,先行50g葡萄糖负荷试验(不需空腹)进行初筛,测定餐后1h血糖,如结果高于7.2mmol/L、7.5mmol/L或7.8mmol/L(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则再行100g OGTT,采用Carpenter和Coustan标准或美国国家糖尿病数据组标准阈值,两项或两项以上超过阈值者诊断GDM。具体阈值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