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99年前后民事、行政一审收案年均增长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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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如何影响司法实践——以法院的立案实践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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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法院收案的高速增长态势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图2展示的是1986年到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的全国法院民事一审与行政一审收案总量的变化。观察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一审收案的增长曲线,可以清晰地看出,1997—1999年是法院收案量变化的一个关键时期:在此之前,两种案件均呈高速增长态势,增长曲线十分陡峭;但自1997年开始,增长曲线急遽平缓,至1999年达到阶段性高峰之后,两种案件的收案量均有所下降,自此到2008年的十年间,民事案件徘徊在400万至500万件之间,行政案件则在8万至10万件之间波动,之前快速增长的趋势不复存在。直到2008年两种案件的收案量才重新突破1999年的收案高峰,案件增长才有所恢复,但也未达到上一时期那样的高速增长状况。(4)如果对比前后两个时期的案件增长率,则可以更明显地看出其前后差异(表2)。民事一审案件的年均增长率在1986年至1999年间为10.9%,而在2000年至2014年间仅为3.4%,从与全国GDP增长率基本持平下降到远低于GDP增长率(1);行政一审案件则从前一时期的25.7%下降到后一时期的2.5%,前后相差近十倍。收案数据的变化表明,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法院的收案量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陷入停滞或低速增长的状态。(2)这证明学界所观察到的“立案难”现象确实具有事实依据。这一阶段正是“立审分立+立案审查制”的执行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