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医患双方对医调委调解服务的满意度评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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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医患认知调查分析——以东莞市为例》
医患双方对医调委调解服务满意度评价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医方对医调委调解服务满意的比例为34.1%,明显高于患方(19.5%)。患方样本人群认为医调委提供的调解服务一般的最多,占比42.8%。见表8。
图表编号 | XD0017785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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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李伟星、刘少强、陈煜辉、肖蓉、刘俊荣 |
绘制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东莞市长安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东莞市长安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东莞市长安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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