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2例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35例案件中,12例属医疗事故(见表1),包括5例死亡、7例活体,其中,1例为全责,3例为主责,4例为次责,4例为轻微责任;另外23例存在不同程度医务人员责任感缺失、操作不规范现象,但由于其与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鉴定为非医疗事故。
图表编号 | XD0017762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张威 |
绘制单位 | 抚顺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35例案件中,12例属医疗事故(见表1),包括5例死亡、7例活体,其中,1例为全责,3例为主责,4例为次责,4例为轻微责任;另外23例存在不同程度医务人员责任感缺失、操作不规范现象,但由于其与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鉴定为非医疗事故。
图表编号 | XD0017762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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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张威 |
绘制单位 | 抚顺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