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92—1996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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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茫然、应然到实然——论宏观经济调控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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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国有指国有制以外的经济成分,非公有制指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以外的经济成分,1996年及以后年份国有企业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

首先,多元所有制结构有待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程度仍需继续提高。经过十多年改革,国有制为主的所有制结构仍未完全改变。虽然非公经济的比重不断提高,但仍严重偏低(见表3)。1992年以后,国有经济比重稳步下降。1993年,集体、民营及外资经济的工业产出比重为53.1%,首次超过国有经济。到1996年,国有经济工业产出比重仍超过1/3,非公有制仅占24.3%。1993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和外资企业等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分别为42.9%、44.8%和12.3%[31],1995年为43%、40%、17%[32]。1996年,公有制经济、私营及外资企业经济比重分别为75.4%、24.6%。[33]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国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渐趋不利,亏损面不断扩大,1993年已经超过30%,1996年升至37.5%,亏损额超过了国企总利润。1994年,9个国家部委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对上海、天津、沈阳和武汉等16个大城市进行调查,发现这些城市国企的亏损面已达5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