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78—1991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表》
注:表中数据根据历年《统计年鉴》计算而得
农村改革推动了城市改革。80年代初,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加财政收入,国家对国营企业逐步扩大经营自主权。为解决数千万知青回城出现的大量城镇失业人口,国家鼓励创办城乡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劳动力,扩大出口,缓解外汇紧缺,中央在粤闽设立经济特区,引进外资。这些都推动了城镇经济的多元化。1978年,全国私营企业数为零(4),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仅15万人。80年代初期,私营企业开始萌生。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私营经济合法地位。随后,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私营经济迅速发展。1989年,中国私营企业达9万多户,其中农村私营企业占61.6%,有限责任公司3836家,占私营企业的4.2%。[19]1991年,私营企业从业人数达2441万人,是全国全民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的17.1%,占全国劳动者总数4.2%。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户工业产值为1610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5.7%。个体户与私营企业共计纳税179亿元,占全国各项税收总额6.6%。(5)到1992年,中国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有了明显变化(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549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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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8 |
作者 | 李文溥、焦建华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