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78—1991年不同价格形式交易量比重》
注:表中数值为按三种价格成交的交易量百分比;数据来源于《中国物价年鉴(2007)》,北京:《中国物价年鉴》编辑部,2007年,第468页
1978年,中国的商品和劳务绝大部分由政府定价,市场定价仅占零售商品的3.0%。这其中仅有5.6%农产品是市场定价,其余是国家定价(92.2%)与国家指导价(2.2%);生产资料则完全由国家定价。1979年,国务院对粮食收购实行超定额收购加价。1981年,政府调整部分工业品价格,并在局部增量范围内引入市场定价。1985年,政府开始放开部分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逐步形成了计划内价格与计划外价格并行的“价格双轨制”。到1991年底,零售商品与农产品的市场定价占比超过了国家定价与国家指导价格之和,但在生产资料上市场定价仍不及一半(见表2)。1992年下半年,中央直接管制的商品仍有737种。[20]
图表编号 | XD0017549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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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8 |
作者 | 李文溥、焦建华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